公司强化元旦、春节期间廉政纪律
发布日期:2016-12-29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4389   
《通知》明确纪律要求,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对于“两节”期间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元旦、春节期间是“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期,公司纪委将通过明察暗访,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因“双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杜绝“节日腐败”。(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