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都明确了哪些政策
发布日期:2015-04-02 作者: 信息员 浏览数:5675   
最近,国家能源局发布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相关政策和意见,与我们煤机行业相关联的有如下几条:
第一、明确了“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要求。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化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煤炭项目。
第二、新建煤矿以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优先建设露天煤矿、特大型矿井,支持按市场需求升级改造。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继续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
第三、推进安全绿色开采,控制新建煤矿开采深度,简化煤矿开拓布局,加强煤矿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开发。
第四,加快煤岩气产业发展,支持煤岩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技术装备开发,主要包括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及新疆、贵州等地。(刘少民)
第一、明确了“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要求。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化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煤炭项目。
第二、新建煤矿以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优先建设露天煤矿、特大型矿井,支持按市场需求升级改造。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继续淘汰9万吨/年以下煤矿,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
第三、推进安全绿色开采,控制新建煤矿开采深度,简化煤矿开拓布局,加强煤矿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开发。
第四,加快煤岩气产业发展,支持煤岩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技术装备开发,主要包括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及新疆、贵州等地。(刘少民)